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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内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规定的通知

  五、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
  (十五)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低于用工单位同岗位职工的工资标准。
  (十六)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用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十七)对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克扣、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
  六、依法规范用工行为
  (十八)用工单位接受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必须是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十九)用工单位接受被派遣劳动者时,应查验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并保存一份。
  (二十)凡用工单位接纳未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或接纳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但未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协议的,视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承担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二十一)用工单位必须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岗位安排被派遣劳动者从事生产劳动,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转派到其他单位。
  (二十二)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不得歧视,不得以高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的劳动标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考核。
  七、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卫生权益
  (二十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必须加强对被派遣劳动者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教育培训,增强被派遣劳动者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及时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十四)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必须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海洋渔业、重型装备制造(指修造船、大型起重装备及大型钢结构件生产加工)等高危行业及危险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经考核后持《大连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上岗就业。对职业病多发行业和从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健康检查费用的承担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
  (二十五)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造成因工伤亡事故的,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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