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四、调整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根据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相应调整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职能配置,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遵照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适当调整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职能统一由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不得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外设立矿产资源管理机构。

  五、强化执法监察和国土资源保护责任
  将市土地执法监察支队改为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并根据需要增加人员编制,充实执法力量。根据皖政〔2004〕98号文件要求,各县区也应相应设立隶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并明确为财政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

  六、严格编制和资金管理
  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政策,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资金的集中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财政部门要追加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含派出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的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必要的经费支出和各项专项资金的正常运转。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基金,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矿业权使用费和价款等,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平衡财政预算,结余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七、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07年2月)
  1、各县区制定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报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组批准后实施。
  2、落实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管理体制调整,做好人员交接工作。
  3、调整落实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以及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2007年3~4月)
  1、成立市国土资源分局。在居巢区国土资源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规划局、市规划区内国土所基础上,分别组建市国土资源局居巢区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和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理顺人、财、物管理关系。
  2、考察任命市局管理的县、区和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分局领导班子及成员。
  3、组建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对市规划区原6个国土管理所人员实施定编定岗和择优选用,理顺供给关系,做好富余人员分流等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另行拟定后上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