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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巢政〔2007〕11号)


居巢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巢湖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业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五日

巢湖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根据《巢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巢湖市“十一五”房地产业发展规划(2006-2010)》以及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巢湖市“十一五”房地产业发展规划(2006-2010)》共同承担对全市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第三条 本规划的规划区为巢湖市市本级行政辖区,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第四条 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五条 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

  第六条 规划区内住房现状。截至2006年底,巢湖市城市总人口32万人(其中,常住人口26万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约23.42平方米(使用面积19.9平方米),距巢湖市“十一五”规划目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5平方米还有较大差距,加快住房建设任务仍十分艰巨。

  第七条 规划区内住房需求。依据《巢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巢湖市城市建设近期规划》,2010年规划区内常住人口达到40万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的规划要求,规划期内,我市规划区内住房总需求为569万平方米。根据“十五”期末我市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结构比例,规划期内,应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23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446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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