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旅游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旅游企业的决定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旅游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旅游企业的决定
(巢政〔2007〕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工作,将开发巢湖大旅游作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重要的战略目标。2006年,全市上下围绕市委、市政府的这一重大决策,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团结拼搏,旅游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为表彰先进,弘扬典型,促进我市旅游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市政府决定:

  一、授予庐江县文化旅游局等2个单位全市旅游业先进集体称号;

  二、授予杜智义等10位同志全市旅游业先进个人称号;

  三、授予庐江县金孔雀温泉度假村等6个企业全市优秀旅游企业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旅游企业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我市旅游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全市旅游工作者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继续弘扬开拓创新、顽强拼搏的精神,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而努力奋斗。

  附件:全市旅游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旅游企业名单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全市旅游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旅游企业名单

  一、先进集体

  庐江县文化旅游局

  巢湖市旅游开发总公司

  二、先进个人

  杜智义  巢湖市旅游局

  王爱华  含山县文化旅游局

  杨孝华  和县文化旅游局

  朱焊群  庐江县文化旅游局

  赵冉冉  巢湖市环球旅行社

  黄圣明  巢湖市紫微洞旅游区

  王蓉蓉  无为县无为宾馆

  张秉丽  无为县青年旅行社

  莫 润  庐江县潜龙旅行社

  杨贤羡  和县风行天下旅行社

  三、优秀旅游企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