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八)突出工业污染防治,确保达标排放、削减排污总量。制定并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将总量控制和削减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和重点排污单位,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确保按期完成排污总量削减任务。依法按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加强二氧化硫污染防治,电厂燃煤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设施,新上重点燃煤项目必须实施脱硫,达标排放。要切实抓好企业特别是重点污染源企业的污染防治,确保重点污染企业排放达标率稳定达到95%以上。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对限期治理仍然不能达标排放的违法排污企业坚决予以关闭。2007年底前,重点排污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施动态监控。

  (九)突出城市环境治理,创建环境优美城市。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 2008年底前,四个县城污水、垃圾处理厂先后建成并投入运行,2010年底前,建成城北和半汤新区污水处理厂。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扩大污水收集面,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脱磷脱氮技术改造和污泥处理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综合治理环城河、洗耳池、陆家河、双桥河等城区河、沟污染,消除黑臭现象。按照创建园林城市要求,建设防护林带和园林道路绿化,扩大城市绿地面积,2008年底,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集中整治好城市烟尘、噪音、油烟等污染问题,居民集中居住地等敏感区内不得新上娱乐项目,市区现有餐饮业必须安装油烟治理设施。在城市禁燃区内,不得新上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备,现有燃煤锅炉必须按照城区烟尘治理要求改造到位,全面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划定禁鸣区,减少交通噪声污染;加强对建筑、拆迁、市政施工、道路和运输扬尘污染的管理;积极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认真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对尾气超标排放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十)突出农村环境治理,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全面实施改水、改厕、改善居住环境;大力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狠抓农村污染综合整治,全面实施乡镇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大力推进“百镇千村万户”生态示范工程,积极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和生态户。到2010年争取建成5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10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100个省级生态示范村;大力抓好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农膜,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综合治理和循环利用畜禽排放物和农业废弃物,着力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