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四)优化经济发展布局。按照生态功能要求,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国家产业政策,划定功能区,明确不同区域主导功能和发展方向,将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与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论证。对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工业集中区要明确区域发展方向,确定开发重点,实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促进产业集聚;对自然环境优美的山区、丘陵、原生态区域、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生态功能破坏严重和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要制定保护目标,强化保护措施,分别实行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
(五)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坚决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实行环境准入制度,禁止新上高投入、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益的建设项目,坚决取缔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项目,按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采取有力措施淘汰小水泥、小矿山、小造纸。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生态旅游业,努力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发展道路。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各项发展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和激励政策。鼓励建设生态工业园和污染集中处置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集中处理、产业集约发展。全面推进清洁生产,依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废弃物的产生,最大限度地实现废物资源化。努力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0%,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全市主要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30%规模以上骨干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建设一批重点生态工业和生态农业园区。
四、认真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七)突出水污染防治,确保饮用水安全。把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首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编制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定和落实饮用水源地管理办法,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坚决取缔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对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狠抓落实。加快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制定饮用水源安全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着力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认真组织实施巢湖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积极争取多方面的资金支持,推进环保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