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按中央规定的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四、具体措施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而紧迫。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实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是科学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是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和谐巢湖建设的有力保证。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准确地把握好各项保障机制改革内容,切实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顺利实施。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罗平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展与改革、财政、教育、人事(编制)、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财政局派人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相应成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并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落实政府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义务教育仍然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各县、区政府要按照《
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积极承担起义务教育管理和经费分担责任。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推行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教育经费。全面清理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坚决杜绝部门对学校、学校对学生的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