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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政〔2007〕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巢湖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九日

巢湖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两基”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07〕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省、市、县(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杂费,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杂费的标准为我省2005年秋季制定的“一费制”杂费,其中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省按6:4比例分担(补助资金按中央、省核定的标准计算);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学杂费资金,按现行财政供给渠道,分别由市和居巢区、巢湖经济开发区财政负担,其中居巢区承担部分扣除省补助后由市补助30%。免费提供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并根据各年度中央、省下达我市的免费教科书计划及指标数下达分配指标,由各县区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落实到人。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县(区)承担。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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