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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


  5、实施名牌带动战略。鼓励龙头企业积极争创农产品名牌和驰名商标,同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加快农产品品牌的整合力度,注重名牌农产品的营销策划与形象宣传,努力提高名牌农产品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十一五”期间,全市争创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与驰名商标70个以上,其中国家级名牌2-3个。

  6、搞活农产品市场流通。大力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积极拓展网上交易、期货贸易、代理、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加快推动农产品“进超市工程”,扶持龙头企业建立以“长三角”城市群为重点的直销连锁营销网络。加快和县皖江蔬菜等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扶持槐祥粮油等农产品现代物流中心建设,推进巢湖市亚父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和无为水产品、庐江白鹅等区域性批发市场建设。组织形式多样的农产品促销和推介活动,办好巢湖水产品推介会、和县蔬菜博览会。

  7、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坚持农民和企业自愿互利原则,采用合同契约、订单农业、股份合作、资产入股等利益联结形式,引导其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保障龙头企业和农户双方的合法利益。要积极鼓励和提倡龙头企业通过建立风险基金,按农户出售产品的数量适当返还利润等多种方式与农户建立比较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利益互补,合作共赢,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8、积极创新组织形式。在不断完善“公司+基地+农户”等现有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的基础上,积极推广龙头企业通过合作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户有机联结的组织形式,努力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要引导农民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大力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市里重点抓好1家国家级、3家省级、10家市级示范合作组织建设,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和支持力度,争取到“十一五”末,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数翻一番,达到400家以上,实现加入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及带动农户数占农户总数的30%,通过合作经济组织统一经销的农产品量占30%,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收入提高30%。

  9、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形成一批功能齐全的农业专业化服务队伍,建立现代农业支撑体系,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现代化水平。要把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点放在目前较为薄弱的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产前、产后的流通服务上。同时,要积极发展农业机械化,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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