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对重庆和凌雷克萨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渝开设店铺审查意见的复函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对重庆和凌雷克萨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渝开设店铺审查意见的复函
(渝商委函〔2006〕233号)


重庆市外经贸委:

  《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重庆和凌雷克萨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渝开设汽车销售店铺的征求意见的函》收悉。现将我委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重庆和凌雷克萨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授权销售“雷克萨斯(LEXUS)”汽车,该司申请在我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金渝大道99号开设汽车专卖店,面积为8317.3平方米,从事销售雷克萨斯(LEXUS)品牌汽车,汽车维修、清洗服务,生产汽车零配件,销售自产产品。经征求经开区产业发展局意见,该店选址符合北部新区经开园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据此,我委认为,重庆和凌雷克萨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拟设立的雷克萨斯汽车专卖店符合重庆市城市发展规划和商业发展要求。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