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市场供应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渝商委发〔2006〕12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市属有关企业:
“十一”黄金周和传统中秋节即将来临。为了保证全市的肉、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确保节日市场食品和公共安全,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喜庆、祥和、快乐的节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增强抓好节日市场供应和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十一”黄金周现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购物、娱乐、旅游、休闲的重要节日,节日市场供应和食品、公共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要以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引导企业做好节日市场供应和安全工作。各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的领导、重视和支持,层层落实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节日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
二、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节日市场商品供应充足
各区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引导、督促流通企业积极组织好市场供应,大力推动工商、商商、农商、银商之间联系,指导经营企业组织货源,改进促销方式,确保节日商品供应。针对今年大旱之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大型食品超市是保证节日市场供应的主要渠道,充分发挥确保供应、调控市场的作用,准备充足的货源,特别是猪肉、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做到不断档脱销、量足价稳、明码实价,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开展优质服务,重视并处理好消费者的投诉。
三、抓住关键环节,确保节日食品安全
各区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节前要集中开展一次食品清仓查库工作,采取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批发市场、零售场所、商品仓库、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和餐饮企业,清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渠道、包装质量、加工卫生环境等。对于卫生质量有问题的商品,各区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销毁。集中开展酒类、肉类、月饼等市场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假酒、毒酒及改换过期食品包装标签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净化节假日市场。加大对家禽屠宰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所生产经营的食品渠道正、手续齐、质量好,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同时,要配合工商、物价、质量、公安等部门对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以劣充好、以假充真、造谣惑众以及欺诈霸市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给予坚决打击,维护好正常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