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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对2005年度农村市场“双建工程”有关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的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对2005年度农村市场“双建工程”有关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的通知
(渝商委发〔2006〕130号)


各试点区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试点企业:

  为扎实推进我市农村市场“双建工程”,总结经验教训,加强项目建设后续管理,确保乡镇连锁经营超市、村社便民放心商店在规范中发展,建成一个,成活一个。针对近期对项目质量回访发现的有关问题,就整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紧“双建工程”项目店面装饰装修有关问题的整改,切实保证硬件设施设备配置到位

  (一)店面标识牌要醒目统一。试点龙头企业在一个项目实施区县(市)范围内,所建设改造的连锁超市和便民商店的店面标识要醒目,内容要统一,要有龙头企业统一对外形象标识,要有项目工程字样,使用商务部标识要符合要求。没有统一标识的,或标识使用不规范的,要尽快重新调整设计,统一制作,并对工商营业执照进行更换。对店面招示牌过小,不醒目的,要按照店面实际大小,按照统一格式,按比例重新制作。

  (二)货柜货架要配置到位。通过建设改造,所开设店铺尤其是村社便民店一改过去“土台子,堆堆子”的现象。但店内商品稀少,数量不足的情况客观存在。对此,一方面要增加商品数量,做到货源充,另一方面要添置货柜货架,满足更多商品的陈列销售。尤其是一些店铺缺少堆码台,一些散装食品、生活调料品等乱堆乱放,既不卫生,又不方便选购。各试点龙头企业都要认真实地查看,看货柜货架、商品堆码台(桶)是否齐备,尽可能新添置一批设施设备。

  (三)商品进货要登记、价格要明示。“双建工程”建设改造后的店铺所销售的商品都要建立溯源制度,各店铺对从试点企业配送来的商品都要在价签上体现,要注明龙头企业的标识。对从其他渠道采购进来的商品要如实建立好进货登记,注明进货时间、数量、商品来源等。对所有商品销售都必须明码标价,做到童叟无欺,杜绝瞒天要价。龙头企业要随时抽查,店铺业主要主动长期坚持,对没有建立的或不很完善的,要尽快建立和完善。

  (四)服务、监管制度上墙。便民店都应有试点企业建立的相应规章制度,上墙公示,主动接受监督管理。要在显眼地方张贴试点企业服务电话以及流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监督电话,建立快捷的反应机制,畅通店主与龙头企业以及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规范店铺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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