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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编制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编制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渝商委发〔2006〕13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编制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鼓励竞争,促进发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评价本地区二手车流通行业现状体系,编制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二手车流通体系。

  二、编制原则

  1.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根据本地区汽车保有量和二手车交易规模,合理规划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店铺的规模和数量。

  2.遵循科学发展、有序竞争、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

  交易、节约用地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城市发展和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要求。

  3.规划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销店铺的设立要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汽车贸易政策》和《二手车交易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求。

  三、规划范围

  包括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店铺发展(数量及布局)规划。

  四、规划期限

  2006年-2010年。

  五、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编制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需要,也是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调研及规划编制工作。

  2.科学合理编制规划。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当地规划、国土、公安、工商、城建、消防等相关部门,结合城市发展和城市商业发展规划,根据当地汽车保有量和二手车交易规模,综合分析考虑各种影响因素,认真研究,科学论证,合理预测,制定出具有前瞻性的切实可行的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保证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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