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认真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确保肉品安全的紧急通知
(渝商委发〔2006〕14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近日,上海市发生了数百人瘦肉精中毒事件,影响十分恶劣,暴露出目前肉品安全存在着大隐患。根据《商务部关于深入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确保节日市场肉品安全的紧急通知》要求,现结合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认真抓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按照全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委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商委发〔2006〕64号),对我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各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区县动作迟缓,检查整改不力,未能达到整治效果。一是应报的情况未能及时上报,或上报的情况不清楚;二是应该反映的情况不反映或反映不及时、不准确;三是个别区县没有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工作不深、不细。为了使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回顾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逐项检查,未落实的工作要重新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督促整改到位,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二、各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认真对照《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附后)逐项自查自纠,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直到达标为止。一时不能达标的,要说明情况。
三、请各地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连同《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自评打分后,于10月20日前书面送达市商委食品经营管理处,以便汇总后,迎接全国检查组的检查和对各地的抽查。
四、各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的屠宰加工企业积极配合农牧部门开展瘦肉精的检测工作,有条件的屠宰加工企业要积极开展瘦肉精的自检工作,如检出生猪含有瘦肉精,必须通过当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在24小时内上报我委。
五、屠宰管理工作事关全市,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人民群众极为关注,领导极为重视,各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一定要站在以人为本的高度,抓好辖区内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切实把好肉品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