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3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源体、生物毒素造成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动物疫情。
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相邻地级市有5个县(市、区)发生疫情;或在1个地级市内有3个县(市、区)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3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并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重大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1个县以上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相邻县(市、区)有 5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1个县(市、区)有3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
3.在1个潜伏期内,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鸡瘟、羊痘、牛羊梭菌病疫情,或疫点总数在30个以上;
4.在1个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传染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县(市、区);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有感染到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5.在我区已消灭的牛瘟等又有发生,或我区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等传入我区。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一)群体性事件。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一次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
3.阻断、堵塞铁路干线、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自治区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的事件;
4.造成人员5人以上死亡或15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5.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且参与人数在500人以上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6.参与人数1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7.出现跨省(区、市)、跨市、县(市、区)、或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
8.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参与人数在500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2.阻断、堵塞铁路干线、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自治区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8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停工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