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46号 2007年3月2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机制,保障我区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国办发[2006]10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宁政发[2005]129号)要求,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告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着各地区、各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及时、全面、准确的信息报告,有利于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地、各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改进政府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为积极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创造条件。
二、信息报告的范围、标准、内容和方式
(一)报告的范围和标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都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标准,按照《自治区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自治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执行。
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也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具体情况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二)报告的内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扼要,表述准确。主要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三)报告的方式。各地、各部门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或应急平台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条件成熟后,同时报告音像视频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涉密信息的报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