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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义务教育“信息技术教育费”管理及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义务教育“信息技术教育费”管理及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教基[2006]48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财政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规范资金用途,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现就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教育费的管理和使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费用途

  信息技术教育费分信息技术设备的运行维护费、培训费和资源费三部分。运行维护费是指电费、维修维护费和上网费;培训费是指骨干教师参加信息技术培训和学校信息技术应用研究及为农(社区)服务所需的费用;资源费是指软件资源的购置费。

  二、经费管理

  (一)信息技术教育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用于硬件设备和常规仪器等的购置。

  (二)信息技术教育费的使用必须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29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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