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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落实“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落实“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晋政函[2007]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受产业结构的影响,目前我省80%以上的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部分区域水体常年处于劣五类,流经城市河段普遍受到污染,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全省主要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仅为82.8%,饮用水安全存在隐患,环境形势严峻,已经影响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受国务院委托与山西省人民政府签订了《“十一五”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我省统筹协调,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防治结合,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为落实“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实现“蓝天碧水工程”,现就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和任务
  “十一五”期间水环境保护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COD排放总量在2005年排放量的基础上削减13%,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实现安全达标,主要河流监控断面劣五类水体的比例降至40%以下,市界断面水质按功能达标率大于60%,省界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各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强化目标责任,将COD减排任务和流域断面考核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县(市)和重点排污单位,以工业污染治理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为重点,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完成COD总量减排任务,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按照《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办法》(省政府189号令),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实现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全面清理威胁水环境安全的污染源,下达限期治理任务,逐个企业落实处置措施。2007年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市控、县控重点工业污染源的全面达标工作完成率80%以上,到2008年底前,全部完成治理任务。
  依法推行清洁生产,对煤炭、电力、焦炭、化工、冶金、造纸、酿造等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支持企业提升治污水平,搞好节水技术改造和废水回用。焦化、电厂废水要做到闭路循环不外排,进一步削减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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