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安全工作的通知
(渝商委发〔2006〕182号)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经开区产业发展局、高新区经济局:
今年以来,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按照“抓基层、打基础、强监管、防事故”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安全专项整治,全市危险化学品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元旦、春节将至,正值冬春事故高发期,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年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06]80号)精神,现就做好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责任。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安全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握年终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安全监督管理。
二、对照工作要求,全面查漏补缺。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按照《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商委发[2006]3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商委发[2006]83号)、《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
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商委发[2006]85号)、《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渝商委办发[2006]22号)等有关要求,开展一次清理“盘点”,及时查漏补缺。凡没有完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情况、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信息录入政务信息系统等项工作应抓紧完成,并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尽快报送我委(特商处)。
三、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冬春季节是火灾事故高发期,要针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点,加强对辖区内的油库、加油(气)站、剧毒化学品及一般危险化工经营储存企业、液化气充装站及供应站(点)等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各种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电气设备和特种设备的检测与维修保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场所的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防止火灾、爆炸、泄漏、流失等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