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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循环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七、加强技术自主创新,为循环经济提供强有力支撑
  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的东西部合作和国际技术交流是推进我区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的替代技术、再生资源的回收处理技术,努力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积极支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循环经济的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重视发挥人才作用,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培养循环经济建设所需各级各类技术人才。

第六章 建立健全循环经济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协调行动。各市县都应有明确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发展循环经济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循环经济发展目标分解为具体的年度目标,纳入各部门、各级政府及主要领导干部的任期责任制,实行年度考核。
  (二)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政府导向机制。在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充分发挥税收、土地、金融、价格和财政等经济政策对循环经济的推动作用,对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进行引导和规范。同时,制定奖励表彰机制,使从事循环经济发展的企业生产者可以从多方面获益;对不履行循环经济责任和义务的生产经营者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把基本要求、激励机制、约束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共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的同时,强化政府在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综合协调能力,切实解决地方保护、部门职能交叉造成的政出多门、责任不落实、执法不统一等问题。
  (三)倡导政府与企业之间平等合作,共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鼓励企业与政府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商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措施、目标和实施计划等内容。对于在发展循环经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政府部门、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受表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有利于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用材和循环利用等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其中购买循环产品应当达到规定比例。
  (四)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配合做好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行规、行约和技术规范。行业协会应当为本行业企业提供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和技术服务,组织本行业企业开展资源节约和废弃物回收利用,并可以根据循环经济发展政策和措施制定本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行规、行约和技术规范。
  二、加快结构调整
  要加快发展低耗能、低排放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开发区的盲目发展,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区域发展、产业转型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促进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调整。按照集中控制的原则,有条件的县级以上的工业园区都要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和集中供热、供气设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都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禁止新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和经过评价可能导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项目,新建电厂必须同时配套脱硫设施。严格控制有机毒物排放。对已建成的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各级政府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其改造,直至关闭。
  三、积极开展宣传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增强全社会对发展循环经济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鼓励使用资源节约型产品,抵制过度包装等浪费资源的行为,把节能、节水、节材、垃圾分类回收、减少一次性产品的使用等变为每一个公民的自觉行为,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四、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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