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促进水资源和其他生产生活废弃物的循环和回收利用
(一)城镇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节约用水。将城市节水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实行统一管理,确保水的供求平衡。各地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编制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水价,利用经济杠杆节约用水。大力推广各种节水型用水器具,新建的民用建筑应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结合小街巷改造工作,全面开展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
2.中水回用。提高农业中水灌溉面积,在人工草地、林场推广中水灌溉。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的同时,增加企业中水利用比例,重点用于清洗用水、冷却、空调用水等。鼓励已建居民小区建设中水系统。大力推广市政设施中水回用系统,用于城市草地喷洒、景观及娱乐用水。注重雨水、洪水、沟水的利用。
(二)物质资源的循环与回用。
1.生活垃圾的减量化与无害化。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提高半成品供应量,鼓励净菜上市;倡导绿色消费,鼓励节约使用生活用品,少用一次性物品。
2.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健全废纸回收利用网络,开展废纸的收集与再利用,提高回收利用率;通过价格和政策引导,对废塑料制品进行分类回收;加强电池、荧光灯、医疗垃圾等危险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优化危险废弃物回收和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全区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五、以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为平台,促进建设领域资源节约
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积极推广和发展低能耗、超低能耗、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结合旧城居住区综合改造,逐步开展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居住建筑节能 65%的试点示范工程。结合我区“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程,有计划的实施节能示范工程建设,通过示范引路,推动村镇建筑节能工程建设;继续研究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结构和供应方式,降低建筑围护结构和运行过程的能源消耗,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能源利用效率。
集约和节约使用土地。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合理确定城市发展规模,从源头上把好土地的有效利用关。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确定人均用地指标,严格控制别墅、大户型高档住宅及容积率低于1.0的住宅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结合我区“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计划,编制完成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合理布置农村居民点,集中建设大村庄和中心村,使旧房宅基地复耕,保证集约和节约使用土地。
加大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全面推进建筑节材。积极采用新型建筑体系,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大力推广应用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继续加大住宅产业化进程,构建节约型住宅产业结构。鼓励使用非黏土制品,积极引进、研发粉煤灰、煤矸石、建筑垃圾、植物纤维、石膏等非黏土类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技术和产品,开展建筑垃圾与废品的回收利用技术研究,促进新型建材和废物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
第五章 政策法规和技术体系建设
循环经济政策法规和技术体系建设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对于发展循环经济至关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加快循环经济政策法规和技术体系建设,必将促进我区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法规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