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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晋财建[2007]9号)


各市财政局、环保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环保局联合下发的《2007-2010年山西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晋财建[2006]611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的有关精神,为了做好2007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申报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支持原则、投资方向和支持重点、支持方式、申报程序等有关规定执行,凡不属于投资范围、不符合基本条件、违反规定程序申报、申报材料不规范不完整等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支持方式再次明确如下:
  拨款补助方式支持的项目是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可以选择拨款补助方式或贷款贴息支持方式的项目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区域环境安全保障项目中的电力、焦化、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项目;重污染企业污染设施搬迁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项目;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等。
  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项目有: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城市供气、供热、垃圾处理项目及严重影响城市环境质量的重污染企业设施搬迁项目。
  三、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不予支持的项目各市应严格把关,不予申报,这些项目主要是:
  1、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产品、技术项目;新改扩建应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即“三同时”项目;无配套资金的项目(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和以前年度省级环保环保专项资金已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多个单位承担的汇总打捆项目;申请贷款贴息但其贷款用途与污染治理无关的项目等;
  2、煤炭行业的污染治理项目;
  3、纯科研项目和不具备推广应用条件的项目;单独处理废物为目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4、未按《申报指南》验收的城市供热、供气、垃圾处理项目等。
  四、项目申报数量
  2007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优先支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各市限报7个
  1、区域环境安全保障项目,主要包括电力、焦化、冶金、建材、化工等重污染行业污染防治项目,区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严重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重污染企业搬迁项目,重点是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重点城市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各市限报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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