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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市场“双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


  三、加强项目建设的验收工作

  项目验收是保障乡镇连锁经营超市、村社便民放心商店质量的重要环节和措施。各试点区县(市)要严格执行《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6年度农村市场“双建工程”项目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商委发〔2006〕133号)规定的验收程序,切实做到“五个坚持”:一是坚持试点区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是农村市场“双建工程”验收工作的主体;二是坚持由商贸、财政等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联合验收;三是坚持对申请验收的项目逐一验收;四是坚持验收小组成员共同签字对验收结果负责;五是坚持验收合格项目上网公示。

  各试点区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加强对农村市场“双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结合年终验收工作,对项目建设质量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并加强暗访、抽查的力度,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积极组织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查处。验收小组可吸收驻本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人员参加。

  四、切实把握农家店验收的标准

  各试点区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以及《重庆市农村市场“双建工程”连锁经营超市建设与改造规范(试行)》和《重庆市农村市场“双建工程”便民放心商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试行)》规定,准确把握项目验收标准。对申请验收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判定为合格项目。

  (一)乡镇连锁经营超市、村社便民放心商店项目

  1、未变更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2、已经变更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但签发日期不在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

  3、未建立长年进销台帐或进销台帐不完整;

  4、特许加盟合同的期限少于3年;

  5、经营面积、商品种类、配送率达不到标准;

  6、店铺建设在城市社区(含区县市政府所在城镇);

  7、未实行明码标价、开架售货或计量器具不准确。

  (二)配送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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