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市场“双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
(渝商委发〔2006〕175号)
各试点区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各试点龙头企业:
农村市场“双建工程”连锁经营超市、便民放心商店建设、经营、管理质量,事关我市试点工作的成败,事关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的声誉,事关龙头企业的信用和发展,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的意见》(渝府发[2006]63号)中明确提出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要在规范中发展,做到建成一个,成活一个的要求。各试点区县(市)、龙头企业必须把试点工作的质量放在首位,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根据《
商务部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通知》(商建发〔2006〕600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市场“双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是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商贸流通工作服务“三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各区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的极端重要性,把质量建设提高到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精神、促进“三农”问题解决的高度,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加强农村市场“双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正确处理好局部和整体、数量和质量、近期和长远的关系,形成提高项目建设质量的长效机制。
二、切实解决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在“双建工程”实施过程中市商委多次发文,对连锁经营超市、村社便民放心商店的建设改造规范、项目验收实施办法、管理制度等做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各区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对龙头企业在建设改造过程中遇到的诸如店面选址、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统一纳税、配送车辆通行和停靠等问题,要及时给与协调解决。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事前监督管理,对选址面积达不到要求、改造投入不足、店面招示牌制作不统一、加盟合同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给予指正,不能以任何原因和借口,降低项目建设质量。各试点区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和各龙头企业都要采取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健全连锁经营超市、便民放心商店建设、经营和管理质量工作保障机制,确保“双建工程”项目健康发展,努力提升试点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