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实行“企业限批”和“区域限批”
对存在工业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而违法建设情况的单位,环保部门一律不再审批该单位(包括其所在的集团公司)的其他建设项目。
对工业项目未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但已投产的企业,环保部门一律不再审批该企业(包括其所在的集团公司)的其他建设项目。
对于漏报两个或两个以上违法在建工业项目和工业企业的县(市、区)和没有按照专项行动的规定落实关停措施的县(市、区),省环保局将对其实行“区域限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在全面集中整治的三个阶段中,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环保部门要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分别公布排查出的违法在建工业项目和工业企业、处理意见、落实情况,对违法者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
(五)严肃处理违法违纪人员
查处违法在建工业项目和工业企业时,要对过去违反规定审批、验收、处罚和监管不力等环境执法人员,按照省监察委、省环保局《山西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六)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查和考核
省政府将对各市的全面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和排名,并向全省通报,在新闻媒体和网络公布。省环保局要对各市在摸底排查、提出处理意见、集中整治三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分别进行督查、考核、排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和网络公布。各市政府要加大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力度,抓好专项行动的每一个环节,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圆满成功。
各市要按照全面集中整治的时间安排,分别于2007年4月20日前、5月20日前和8月20日前,将摸底排查情况(应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意见情况(见附件)和集中整治情况分别上报省环保局法规处,同时各市要在8月20日前将此次全面集中整治工作总结上报省环保局法规处。
联 系 人:省环保局法规处 王吉明
联系电话:0351-6371022
附件:违法在建工业项目和工业企业处理建议报告表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违法在建工业项目和工业企业处理建议报告表
市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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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违法项目和企业名称│ 违 法 事 实 │曾经解决情况│ 分级处理建议 │项目和企业│
│ │ │ │ ├────┬────┬────┤ 联系人及 │
│ │ │ │ │ 省 │市 │ 县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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