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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深化清理违法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深化清理违法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
(晋环发[2007]67号)


各市环境保护局:
  去年,我省加大对建设项目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专项开展了清理环境违法建设项目工作,清查出1158个环境违法建设项目。在清查过程中,一部分建设单位纠正了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报批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环评要求规范建设内容,进行了环保验收工作,全省清理建设项目环境违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清理工作总体上还未完成,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1158个违法项目中相当多的项目还处于清查出来而尚未得到处理、违法行为未得到纠正、违法影响仍未消除的状态;二是1158个违法建设项目之外尚有环境违法建设项目未得到清理,一些地方存在漏报问题。严查环境违法建设项目是从源头上遏制违法排污的关键环节,是今年全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保持去年对违法建设项目的打压态势,继续深入开展清理查处环境违法建设项目工作,坚决打击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不按环评规定建设环保设施、建成后长期不验收、违法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全面完成环境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行为。对清理出的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按审批权限,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其中,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环评结论可信、环境保护可行的,依法审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选址不当,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同意继续建设,限期拆除设施,恢复原状;已下达限期补办手续通知,逾期未补办的,处以罚款,停止建设。
  二、坚决打击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行为,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已投产的建设项目,按权限依法处理。其中,对试生产超过3个月未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未补办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并处罚款;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就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和使用,并处罚款。
  三、各市要在深化清理工作中狠抓处理工作的落实,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处罚的处罚。对突出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点带面,使清理工作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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