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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印发2007年全市商贸流通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65.进一步转变职能。按照“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要求,加强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自身建设,牢固树立服务发展的意识,端正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效率,努力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行业转变,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
  66.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开展“解放思想,开拓开放”的讨论,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市商委党组成员和处室领导干部每年用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和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写出1-2篇质量较高的调查报告。
  67.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组织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干部“走出去”,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的先进经验和服务方式,着力解决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发展理念、服务意识等问题,开阔思路,创新思维,促进工作创新。
  68.加强商贸流通法制建设。积极争取将《重庆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重庆市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及溯源制度实施办法》列入立法计划,制定出台《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意见,搞好《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的实施工作。贯彻《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健全市商委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提高执法质量。抓好商贸仲裁调解中心的仲裁调解工作。
  69.实施“人才强商”工程。联合市委党校、重庆工商大学等高等院校,从2007年起,利用三年时间把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负责人轮训一遍。制定并实施商贸流通企业家队伍培训规划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训规划,每年培训100名企业家,200名专业技术人才。
  70.加强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我市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进行宣传,编写《重庆商贸十年路》、《崛起的长江上游商贸中心》、《直辖十年话商贸》、《直辖十年-建设长江上游商贸中心巡礼》等书籍、画册和报刊新闻稿件,为庆祝直辖十周年、发展商贸流通产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1.加强安全、稳定工作。进一步强化商场、宾馆、餐饮等行业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进一步建立健全特种商品生产经营日常安全检查制度,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做好改制企业职工的稳定工作,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全市商贸流通产业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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