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加强商业结构调整资金管理。抓好商业结构调整资金的安排,市、区县两级商业结构调整资金重点支持城市中心商圈、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现代流通、库区商贸发展等重点项目的建设。加强商业结构调整资金使用的监管,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13.扶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制定加快中小流通企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建立中小流通企业促进与服务体系。举办中小流通企业服务年会,为中小流通企业招商引资、业务拓展、融资担保、法律咨询搭建平台,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14.稳步推进新型流通业态发展。积极探索批发零售业态创新,促进业态均衡发展。依托现代物流技术和信息网络,稳步推进直销、网上购物、电视购物、邮购、自动售货等无店铺零售新业态发展。对直销企业市场准入严格把关,合理布局,促进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15.实施“品牌建设工程”。 用好用活商务部安排的专项资金,重点培育打造一批商贸流通品牌企业、品牌商圈、品牌市场、品牌特色街,提升品牌商品的质量、档次、附加值和竞争力。
16.积极推进零售业分等定级。在百货店分等定级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完善零售业分等定级规范,细化量化评价标准,搞好零售业调查摸底等基础工作,逐步将零售业分等定级工作向超市、购物中心等业态延伸,促进零售业不断提高水平,加速上档升级。
17.积极推进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贯彻落实《商务部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GB/T13391-2000)和《重庆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暂行规定》,推进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试点工作,重点培育国家级酒家酒店100个。
18.加强零售行业管理。以《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为依据,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加大宣传力度,协调相关部门强化日常监管执法,规范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促进零售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9.积极“引进来”。抓住东部产业梯次转移的机遇,利用好商务部“万商西进”对接洽谈会的平台,组织企业参加中部博览会,引进东部发达地区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和物流企业到重庆特别是库区投资发展商贸流通业,建设物流基地。
20.继续“走出去”。举办商贸流通企业“走出去”发展培训会,培养“走出去”经营管理人才。推动以餐饮、医药等为代表的连锁企业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跨区域经营,支持商社集团等市内大型商贸流通企业设立市外、境外分销机构和连锁经营网络,重点推动向云、贵、川、陕及其他周边省市辐射,逐步进入东中部地区及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