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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高校校办科技产业全面推进高校校企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高校校办科技产业全面推进高校校企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教产[2006]11号)


各高等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我省高校校办企业改制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我省高校校办科技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指导方针
  (一)指导思想
  1.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陕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程序(试行)》(陕国资改革发〔2005〕162号)精神为指导,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有利于企业发展为标准,以和谐稳定为前提,积极推进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高校资源,调整校办产业结构,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做到校企改制与发展相结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二)主要目标
  2. 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管运营机制。通过理顺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学校合法权益,有效规避高校校办企业经营风险。
  3. 建立高校校办企业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明晰校企之间的产权关系,建立以资本为纽带、权责明确、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高校校办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的市场主体,并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4. 建立和完善高校在创办科技企业中的投入与退出机制,积极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逐步实现高校教学、科研与科技企业三者之间良性循环,促进教学、科研和高校科技企业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和要求
  5.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立足发展、规范管理。对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进行规范,要确保高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使高校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6.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各种审批手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稳步推进高校校办产业的规范化工作。
  7. 组织落实,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坚持因校、因企制宜,对不同高校、不同企业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
  8. 要妥善解决好高校、企业、企业员工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二、规范高校校办科技产业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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