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陕教[2006]94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财政局:
根据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保障办〔2006〕7号)要求,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精神,保证2006年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区,不折不扣地将中央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有关领导指示要求,全国保障办近期要对实行新机制改革地区进行专项检查。为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我省同时开展相关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均应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组织教育、财政、发展改革、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于近期对本市新机制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检查重点是:
1.资金到位情况:包括春、秋两季免杂费、补助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保障教师工资和寄宿生生活补助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存在挪用、挤占、截留情况;是否存在“挤出效应”。
2.学校运转情况:学校秋季学期收费情况;2006年与2005年学校收入及支出对比情况,是否能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与改革前比较保障水平是否有所提高。
3.工作落实情况:是否进行了预算培训,是否组织农村中小学编制了2007年预算、是否在财政预算中进行了单列;中、省关于免除学杂费、建立新机制的各项政策是否在本地得到充分宣传;是否开展了蹲点调研工作。
4. 财务管理情况:是否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资金的拨付是否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
5. 新机制实施的效果:包括群众及社会各方面的反映、各地工作中鲜活的经验和实例等。
6. 各地新机制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仔细地进行安排。各市保障办主任要亲自带队,深入到农村学校,直接了解和掌握第一手情况。严禁将检查工作层层下放,以文件落实文件要求;严禁走过场,搞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汇报,尽快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带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报省保障办,以便向省政府领导反映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检查结束后,请各地以市保障办名义形成书面报告,于2007年1月25日前报送至省保障办(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