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简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手续的通知
(渝商委发[2007]15号)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的要求,为了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基层管理者和管理相对人,提高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效率,现就《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渝商委发[2005]308号)中有关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手续的简化事宜通知如下,从即日起执行:
一、酒类经营者申请备案登记时所需的申报材料为备案登记申报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地理状况和工作需要,采取设立区域代办点、约期巡回办公、委托其他组织机构代办等灵活多样的备案登记申办方式。
三、备案登记工作人员(含代办人员)在向申请人发放申报表时,应当一次性地解释填表及附件要求。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报材料的次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手续,采取委托代办方式批量送件的,可以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手续。不予备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告知原因及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