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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工作办法》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考核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工作办法》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考核办法》的通知
(晋环办发[2007]22号)


各市环保局,机关各处室、各局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全省环保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更好地服务领导决策,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环保重点工作的支持作用,我局修订了《山西省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工作办法》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环保局将政务信息分管领导、承办科(处)室负责人和信息联络员的联系方式,各处室、各局属单位将本部门分管领导和信息联络员名单于5月15日前报省局办公室。
  报送省局的政务信息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邮寄等多种形式报送。
  联 系 人:钱永俭、史文涛
  电  话:(0351)6371012、6371072
  传  真:(0351)6371005
  电子邮箱:qianyongjian03@126.com

  附件:1. 山西省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工作办法
  2.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考核办法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实现环保政务信息(以下简称“政务信息”)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信息是指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环保部门制定环保方针政策、指导环保工作提供重要情况,具有时效性、动态性、综合性、政策性、权威性等特征的信息。
  第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大局,服务决策;真实准确,全面客观;灵敏高效,快捷畅通;把握规律,创新方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 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新阶段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任务,采集、编报反映环保工作重要情况的信息,为政府及环保部门全面履行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环境监管,提供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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