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在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冀建质〔2007〕28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建筑施工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省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按照省安委办(冀安办[2007]16号)的要求,决定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建设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是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等情况。
(一)各类工矿商贸企业自查自改的共同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