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对合川区验收生猪定点屠宰厂有关事项的批复
(渝商委发〔2007〕24号)
合川区商委:
你委《关于对一级生猪屠宰企业进行资质等级验收的请示》(合川商委文〔200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重庆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取得定点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其屠宰场地设施建设竣工后,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商贸流通、农牧、环保、卫生等行政部门进行专业验收。请你委报请合川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新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进行验收,我委可向你区推荐屠宰技术专家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