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确定邵氏基金第二十批教育赠款中小学项目的通知
(陕教发[2007]1号)
各有关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关于接受邵氏基金第二十批教育赠款中小学项目相关事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06〕0116号)文件精神,我省接受邵氏基金第二十批教育赠款中小学项目已经教育部审查、遴选后确定,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组织各项目学校认真填写《邵氏基金向陕西省赠款项目工程建议书》(附件2),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07年1月26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二、为确保工程按时完成,本期项目最晚须于2007年4月30日前动工,如届时无法完成项目的前期准备,请有关市教育局正式具文说明原因,省教育厅将上报教育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保留或撤销项目的资助。项目自立项日起,请分别于2007年3月15日、6月15日和9月15日前向省教育厅上报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并附能够反映项目全貌的5寸照片2-3张,同时以邮件形式发送照片和项目进展情况表至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三、按照邵氏基金教育赠款项目的管理要求,本期项目应于2007年10月30日前完工并交付使用。
四、省教育厅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分批拨付赠款,有关拨款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项目建成后,将命名为“逸夫教学/实验楼”,须在建筑物的醒目处标示。命名的4所学校应冠名为“逸夫××学校”,须在校牌中标示。
六、各有关市、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赠款项目的督促检查工作,及时掌握项目的工期建设和工程质量,现场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竣工并投入使用。
联 系 人:魏 星
电话/传真:029-87338586
电子邮箱:babystar1980@163.com
附件:1. 邵氏赠款第二十批中小学项目受助项目名单
2.《邵氏基金向陕西省赠款项目工程建议书》参考式样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