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宣传,使两个《办法》深入企业,深入广大消费者
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执行两个《办法》作为当前整治流通秩序的大事来抓,加大宣传力度,坚持舆论先行,营造诚实经营、公平交易的社会舆论氛围。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使两个《办法》深入企业,深入广大消费者,增强零售商、供应商和广大消费者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为企业合法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各司其职,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县(市、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本地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和单店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企业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并于2007年2月10日前汇总上报市商委现代流通处(调查表附后);从2007年春节前,牵头组织联合检查,重点检查零售企业贯彻执行两个《办法》的情况,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两个《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职能部门和执法主体,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大型零售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管,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对企业重大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联系人。对各类举报投诉,要按照“首接责任制”的原则,建立内部转办机制,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抓紧办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迅速转办,严禁相互推诿扯皮。对两个《办法》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不得政出多门,影响政令统一。按照《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对3000平方米以上零售商场开展的促销活动要实行统一备案制度,零售商要在促销活动结束后15日内填写《重庆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备案登记表》(附后),报送当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备案,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四、加强领导,依法推进零售业健康有序发展
两个《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市零售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规保障。各级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学习宣传,统筹协调部门执法,注重执法效果,保障国家部门规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法推进全市零售业健康有序发展。
各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注意收集两个《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好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上报市商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