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市级教研室评估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市级教研室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陕教基[2007]2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陕教基(2005)88号)精神,加强全省教科研队伍和教研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在教育创新、教育改革和发展、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省教育厅决定从2007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开展教研室标准化建设评估工作。现将《陕西省市级教研室评估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市级教研室评估标准(试行)》印发你们。
开展教研室标准化建设评估工作是发挥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指导教育教学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使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同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在所辖县(市、区)和学校开展标准化教研室创建工作,进一步增强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对教育教学的指导、服务功能,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附件:陕西省市级教研室标准化建设评估组织机构名单
二○○七年一月十日
陕西省市级教研室评估办法(试行)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市级教研室标准化建设评估工作,是实施“科研兴教”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全省教科研网络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对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科研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服务教育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繁荣我省教育科研事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原则和内容
1. 评估的原则
坚持方向性、实效性、发展性原则,应有利于促进教研室的全面、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教科研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进教科研领域多出成果多出人才。
2. 评估的内容
按照省教育厅、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陕西省市级教研室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标准”)的要求,主要对市级教研室近年来的教科研工作、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经费投入以及对县(市、区)教研室和学校教科研工作的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的重点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教研室工作重视和支持情况,教科研队伍建设,教研室在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及指导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