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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巢湖建设的意见


  10、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建立扶困助学机制。从2007年起,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活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分担,国家规定的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与我省“一费制”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县(区)财政负担;市规划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学杂费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和供给渠道,分别由市、居巢区和开发区财政负担,其中居巢区承担部分扣除省补助后由市补助30%。免费提供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和贫困家庭的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仍按原供给渠道,全部由地方各级财政承担。进一步规范扶困助学活动,建立全市贫困学生基础信息库,便于教育、民政、工会、团委等部门统筹使用助学资金,让更多的贫困学生得到应有的扶助。

  11、解决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就学学籍问题。凡在我市中小学取得学籍且办理外出借读手续的学生,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随父母在外地生活且在外地入学的中小学生回原籍读书,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可直接到正常居住区域所属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可持转学证明、学籍档案等转入户口所在地的学校(须同等办学条件)就学和参加高考。小学毕业年级的学生,持小学毕业证书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区域所属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初一新生录取、入学、入籍手续。初中毕业年级的学生,在中考前可持初中毕业证书到县(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参加本地的中考及高中录取;在外地参加中考的考生,可持外地中考成绩等材料到所在县(区)教育局申请参加高中录取,与本地学生同时取得学籍。正常接收就读的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等额外的费用。

  12、逐步消除中小学危房,改造薄弱学校。从2007年起,用2年时间完成全市中小学校10.25万平方米D级危房改造任务,需投入建设资金6902万元,主要是由中央和省承担,项目贷款的利息由县(区)承担。进一步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通过对口挂职、交流,加强薄弱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建设,并且在安排危房改造、寄宿制学校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及明德学校等援建项目时给予重点倾斜, 2007年完成100所薄弱学校改造任务,所需资金由县(区)筹集。

  四、努力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条件

  13、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保护和治理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目前全市饮水不安全总人口128.59万人,从2007年起,用五年时间解决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总投资约5亿元,中央、省、县(区)分别按45%、16.5%、38.5%承担,其中2007年减少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不少于22万人。同时,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确保水源安全。进一步加强市区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和保护工作。加快实施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尽快实现城市雨污水分流、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强化市区工矿企业生产污水达标排放的监控和环境治理工作;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使市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较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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