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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巢湖建设的意见


  二、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和救助体系

  6、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从2007年起,将城镇全日制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男60周岁以上和女55周岁以上的居民以及未就业的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实行“个人缴费、政府支持、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为保障对象提供住院治疗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等基本医疗需求。在市规划区范围内先行实施,上半年组织发动,下半年开始支付,参保人员除个人缴费外,财政给予每人每年补助7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30元,地方财政补助40元(市、区按7:3分担)。低保对象、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残联给予补助。县、区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缴费和补助标准,同步实施。

  7、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在全市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参合率达到85%,并逐年提高农民参合率。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监督管理,降低报销门槛,取消定点医院区域位置、分类性质和隶属关系等方面的限制,减少报销环节,取消病人转诊转院审批制度。参合资金,由中央每人补助20元、省补助15元、县(区)补助5元,参合农民每人自筹10元。

  8、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推行城镇低保户和大病重病困难户的医疗救助制度。在农村实施特困人群医疗救助,将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困难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的地区,要求同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使困难群众看不起病的问题得到缓解。

  9、建立重大传染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全面落实艾滋病防治“四免一关怀”政策,逐步加大对艾滋病病人的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力度。对肺结核病人,继续按项目管理要求免费提供医疗服务和药品;对生活贫困的病人给予生活救助,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承担。对生活贫困的晚期血吸虫病患者实行特殊救助政策,实施内科救助治疗每人补助2000元,费用由中央、省财政负担。设立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资金,市财政预算单列专项资金20万元,为当年在辖区内发现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霍乱等重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医疗救治费用。

  三、逐步改善城乡居民接受国民教育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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