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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直2006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直2006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巢政〔2007〕29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巢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皖政明电〔200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市直2006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策,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要加大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力度,采取自谋职业和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拓宽安置渠道,确保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一)继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转业士官、立功受奖士兵、伤残士兵和艰苦边远地区退役士兵得到优先安排就业。

  (二)中央、省属驻巢企事业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的职工子女退役后,原则上回父母单位安置。确有困难、无能力接收的单位,经批准可实行有偿转移安置。

  (三)鼓励和引导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积极采取货币化补偿的方式安置,确保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按时足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

  二、加强配合,保障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各部门、各单位要着眼大局,充分认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障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市财政部门要把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等安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能够足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市民政部门要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要按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确保退役士兵失业、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得到接续,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和教育引导工作。

  三、加强培训,做好城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促进就业工作

  要根据中央和省有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6〕3号)的要求,充分利用本地院校和培训机构,有计划地对城镇退役士兵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就业能力,促进就业工作。市民政部门要尽快建立退役士兵就业信息平台,加强与劳动保障、人事、教育等部门的合作,实现培训就业资源共享,为促进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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