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9月至12月。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大中专院校根据本规划,制定本部门、本校“五五”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大中专院校的“五五”普法规划报省教育厅备案;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所辖市教育局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0月至2010年。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校,根据本规划和本部门、本校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2009年逐级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对“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五五”普法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领导、协调和督查“五五”普法的安排部署和落实工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成立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长由委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和成员分别由各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
按照教育部和省上“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省教育厅设立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普法宣传资料编印、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以及调查研究、表彰奖励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要安排专项经费,保障“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加强工作协调与配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为学生学习、生活创造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良好环境;还要主动与司法、公安、综合治理机构、共青团组织和普法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建立协调机制,充分利用和发挥各方面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做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
(四)建立激励监督机制
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及总结表彰奖励工作,将全省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不断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