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开设法制教育课,并要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和师资“四落实”。要逐步建立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组织力量编写内容丰富生动易于学生接受的系列法制教育教材。要逐步将法制教育的内容列入中小学考试的范畴。
要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举办和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模拟法庭、校园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校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引导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活动的健康开展;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三)认真抓好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的普法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要建立学法用法制度,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和培训,开展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把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列为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健全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制度。
(四)认真抓好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的普法工作
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要带头学法用法,为学生做出榜样。要牢固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学校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学校要结合教师工作与生活的实际,组织教师系统学习
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全面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及指导学生学法用法的意识和水平。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的学法用法,要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结合普法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都要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治校,保证教职工民主监督管理学校权利的实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把学校依法治校的情况作为评估办学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指标;要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师培训、进修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内容。要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培养、培训专任课教师,支持大专院校开设法制教育专业,鼓励法律专业大专院校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2007年以前,全省乡(镇)中心小学以上的中小学都必须配备有法制课专任教师。
(五)完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制度,大力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要进一步明确法制副校长工作职责,建立法制副校长培训和考核制度。“五五”普法期间,创建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200所,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1000所,并要建立和完善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估标准,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