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陕教政[2006]20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各高等学校,厅属中等专业学校,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已经省教育厅8月16日厅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九月七日
附件: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法律素质,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陕发〔2006〕8号)和教育部《关于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结合全省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在全省教育系统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与主要任务
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通过深入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全面提高广大干部、教师和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自觉性。
(一)深入学习宣传
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制制度。以学习宣传
宪法为核心,深入学习宣传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使遵守
宪法、维护
宪法权威和崇尚法律、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