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01-2005年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陕教工[2006]15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各高等学校、各有关中等专业学校、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全省教育系统实施“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来,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安排部署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的《陕西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陕教工〔2002〕8号),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教,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经层层推荐评选,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授予西安市教育局等37个单位“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解江平等87名同志“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勤奋工作,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典型示范和骨干带头作用。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号召全省教育系统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继续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工作,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努力开创我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附件:2001-2005年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
2006年9月19日
附件:
2001-2005年全省教育系统
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38个)
西安市教育局
宝鸡市教育局
安康市教育局
千阳县文化教育局
泾阳县教育局
铜川市王益区教育局
韩城市教育局
大荔县教育局
佛坪县文教体育局
留坝县文教体育局
丹凤县教育局
岚皋县城关小学
西安市第三中学
乾县花口初级中学
铜川市第五中学
神木县第四中学
吴堡县郭家沟中学
镇安县第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