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核定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核定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晋环发[2007]322号)


各市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晋政发[2007]11号)以下简称《办法》,保证焦炭生产排污费的足额征收,现将焦炭生产排污费标准核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核定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标准,保证排污费足额征收
  焦炭生排污费征收标准是排污费征收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市要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局《关于我省焦炭生产排污费暂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行字[2007]12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辖区内的焦化企业吨焦排污费征收标准重新进行核定,并向社会公示。核定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正和透明。
  二、严格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各市要按照《办法》、《通知》精神,加强对核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规范排污费核定行为,于2007年6月15日前完成重新核定工作。认真填写《山西省焦化行业排污费征收标准汇总表》(附表1)和《山西省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标准核定表》(附表2),经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市环保局汇总,于2007年6月20日前上报省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领导组办公室(省环境监察总队)。
  三、省环保局将在7月份对各市焦炭生产排污费核定征收标准、公示情况进行专项稽查。
  联系人:杨元平 陈 昊
  联系电话:0351-6371082(兼传真)

  二〇〇七年六月五日

  附表1
  山西省焦化行业排污费征收标准汇总表

  市环保局(盖章)                    年  月  日

┌─────────────┬────────┬─────────┬────────┐
│    企 业 名 称    │   炉 型   │  炭化室结构  │  排污费征收  │
│             │        │  (高×宽×长) │ 标准(吨/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