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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八、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抓好物业管理维修资金的监管工作
  (一)搞好建设部、财政部《住房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市政府《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宣传,建立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物业责任意识。
  (二)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加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清理追缴力度,做好物业专业维修资金监管工作,使之归集、管理、使用规范有序。
  九、注重物业管理理论研究
  (一)在搞好日常物业行政管理的同时,注重物业管理理论研究,认真思考物业管理中遇到的新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及时加以总结和提升。今年,我局将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界定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规定两个课题的深入调研工作。通过调查研究,为物业管理立法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参考。
  (二)拟建立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定期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研究物业管理中的政策,学习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统一认识、统一思想,对一些物业管理中的政策问题达成共识,有利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工作顺利发展。
  十、积极开展创优评优工作,充分发挥优秀示范作用
  (一)认真抓好争创国家级示范小区(大厦)的工作,指导和培育有条件的物业管理小区(大厦)搞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创建国家级示范小区(大厦)。
  (二)积极开展我市优秀示范小区(大厦)的评审工作。
  (三)开展“物业管理三十强”评选活动使物业企业做大做强,树立行业典范,继续开展“重庆市信得过物业管理企业”评审和复审工作。
  (四)为加强我市物业行政管理,充分调动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观能动性,加大对本区域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指导力度,拟在本年度评选先进物业管理单位。
  (五)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物业管理企业应配合街道居民委员会,搞好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拟把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纳入优秀(示范)小区(大厦)的考评内容之一。通过评优创优工作,在行业内兴起创优争先之风,从而带动和提高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整体管理服务水平,为广大业主提供一个优美、舒心、安心、放心的生活环境。
  十一、积极推进旧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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