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企业经营信息和记录要进一步向社会公众开放,方便公众查阅,并完善业主投诉系统和公开企业投诉情况、投诉处理部门。
  (三)积极推进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要将物业管理的行政监督与企业资质等级以及对从业人员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使诚信成为全行业的理念。真正发挥政府监督、市场监管、企业自律的三方面作用。
  三、规范业主大会的运作,加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
  (一)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指导监督工作,健全业主大会制度和业主公约制度,建立起业主民主协商、自我管理、平衡利益的机制。认真贯彻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重庆市业主大会实施办法》,认真履行《物业管理条例》所确定的职责。要正确处理行政监督管理和业主自我管理的关系,按照《条例》规定,切实履行对组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责任。
  (二)对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大厦),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街道、居民委员会、派出所的联系和沟通,耐心细致地共同做好指导监督工作,特别是加强对筹备工作的监督指导,正确引导业主大会在尊重全体业主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合法程序,选举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有计划有步骤地举办好《物业管理条例》培训班,提高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业主委员会的整体素质。
  四、加强物业管理市场监督,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
  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是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结合2005年物业管理市场整顿,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物业管理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一)要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扶优扶强、优胜劣汰,对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社会形象差的企业要加大清理整顿力度。
  (二)规范资质审查力度,加强资质的审查、复查、换证管理,严格查处以变更、更换企业名称、法人等手段,转让和交易物业企业资质的不法行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