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属高校33名:其中西北农林科技大学10名,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各6名,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各5名,长安大学1名。
2.地方院校55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石油大学各6名,西北大学5名,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安财经学院各4名,西安工业大学、西安文理学院各3人,陕西科技大学、西安科技大学、延安大学、西安美术学院、安康学院、商洛学院、西安体育学院、各2名,西安工程大学、陕西教育学院、西安邮电学院、咸阳师范学院、渭南师范学院、榆林学院、宝鸡文理学院、西安音乐学院、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名半年)、西安欧亚学院各1名。
3.非教育系统单位5名。
请有关高校、单位推荐“西部项目”人选时,至少按1:1.5比例确定推荐人选,不得等额推荐。各单位所分配名额使用不足者,由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调剂。“西部项目”子项目按1:1推荐候选人。
七、“西部项目”子项目名额分配
1.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赴澳大利亚研修项目12名:西北工业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各2名,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安文理学院、渭南师范学院、咸阳师范学院各1名。
2.中学英语教师赴英国里丁大学研修项目10人:西安市西光中学、西安市第三中学、西安市第六中学、府谷县府谷中学、延安市实验中学、延安市第一中学、韩城市象山中学、汉中市洋县中学、咸阳市实验中学、榆林市神木中学各1名。
八、配套经费
依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费出国留学资助标准,“西部项目”按13万元/年/人/计算,子项目按7.56万元/3个月/人计算,除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留学总费用的二分之一外,地方配套资金由选派院校、科研单位和省教育厅统筹安排解决。
九、申请条件
各选派学校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十一五”规划中教学、科研、产业、学科建设的急需人才推荐出国留学人选;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外语要求及留学类别须符合《2007年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规定及“西部项目”子项目的具体要求(项目申请选拔条件附后)。
十、项目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