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实施意见
(晋环发[2007]378号)
局机关各处室、省环境监察总队:
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95号令,公布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
《处分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惩戒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
《处分条例》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和申诉等作了明确规定,是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开展行政惩戒工作,督促行政机关公务员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文明行政,不断加强政府机关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扎实推进全局机关公务员及省环境监察总队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贯彻
《处分条例》,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
《处分条例》的重大意义
颁布实施
《处分条例》是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部署落到实处,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权、实现党和政府的根本宗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行政机关公务员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都将起到重要作用。机关各处室和省环境监察总队要充分认识
《处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处分条例》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深入学习宣传,加强贯彻落实
局机关公务员和省环境监察总队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深刻理解其重大意义,要把学习贯彻活动与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来,与树立山西环保新形象结合起来,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民主行政和文明行政,努力建设一支“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公务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