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管理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06〕12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有关单位:
2005年7月,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5〕298号)下发后,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我局委托办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踏勘选址工作职能,严格按照《
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渝国土房管发〔2005〕97号)明确的项目踏勘选址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开展项目入库前的各项工作,在提高工作效率和强化项目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由于项目踏勘选址政策性和技术性较强,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这样或那样不规范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项目入库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合理选择项目
项目踏勘选址工作是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我局委托履行的一项行政管理职能,各地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认真履行其职责,并承担其相应的行政责任。踏勘选址应通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土地整理中心的专业人员参加,但不能由区县(自治县、市)土地整理中心的专业人员代替踏勘选址,更不能由区县(自治县、市)土地整理中心出具踏勘报告。拟确定踏勘选址的选点项目应落实到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图斑并符合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踏勘选址人员应充分了解其基本概况(包括地理位置、四至、总面积、范围、区内人口等)、自然条件(包括海拨、地貌类型、成土母质、坡度等)、自然资源(包括光、热、水、生物和土地资源等)、社会经济状况(包括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状况等)、土地利用现状(包括土地利用结构、有利和不利因素、土地权属状况等)、土地利用潜力(包括待开发整理复垦土地的数量、质量等)和基础设施状况(包括现有水利骨干设施、田间道路、交通、林网、电力、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等状况),在此基础上形成具有针对性的项目建设思路和真实的项目踏勘选址报告。
二、严格资料审查,规范项目入库申报
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对项目入库申报资料认真进行审查。审查中注意把握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项目规模为项目建设规模,规划和现状为工矿用地、居民点用地、交通用地及成片水域、林地等不应纳入项目规模。二是土地利用现状为项目区内最新变更的台帐数据,除不动工面积外,各利用现状面积之和应等于项目规模。三是开发项目应以未利用地开发为主,未利用地开发须占80%以上;整理项目应以土地整理为主,整理土地须占80%以上;复垦项目应以土地复垦为主,复垦土地须占80%以上。实施类型含二种或三种的项目名称应包含其所有的实施类型,并按实施类型主次排列。四是项目名称统一为“重庆市××区(县)××乡(镇)××等( )个村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或“重庆××市××乡(镇)××等( )个村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一个村内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的,应在名称中标明社名。